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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公司基本資料 > 極上教育諮詢股份有限公司 > 個股新聞
個股新聞
公司全名
極上教育諮詢股份有限公司
 
個股新聞
項次 標題新聞 資訊來源 日期
1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事項 摘錄資訊觀測 2024-11-08
1.事實發生日:113/11/08
2.發生緣由:經本公司113/11/08董事會決議通過
(1)報告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第三季財務報表。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 公告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現金增資基準日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8-07
1.事實發生日:113/08/07
2.發生緣由:
(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
新台幣10元,實收股款總額新台幣4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訂定113年8月8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
3 本公司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8-02
1.事實發生日:113/08/02
2.發生緣由:
本公司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於113年08月02日截止,
惟仍有部份原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故本公司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再催告。
(2)自113年08月05日至113年09年05日為股款催繳期間。
(3)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如有認購意願,請於上述期間內,
持原繳款書至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
或依原繳款書股款繳納方式辦理,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巿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電話:(02)02-23711658)。
4 公告本公司因受凱米颱風停班影響,原訂現金股利發放日 將順延一營業日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7-25
1.事實發生日:113/07/25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因受凱米颱風停班影響,原訂現金股利發放日順延一營業日。
3.因應措施:本公司原訂113年7月26日發放現金股利,因受颱風停班影響,致台灣票據
交換所及金融機構作業日程需順延一營業日,現金股利發放日將順延至113年7月29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5 公告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委託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7-09
1.事實發生日:113/07/09
2.發生緣由:
(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
公告本公司簽訂113年現金增資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合約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簽約日期:113/07/09
(2)委託代收股款行庫: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3)委託專戶存儲行庫: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中正分行
6 公告本公司113年配發現金股利之除息基準日 摘錄公開資訊站 2024-06-27
1.事實發生日:113/06/24
2.發生緣由: 113/5/27股東會決議資本公積發放現金,並授權董事長訂定除息基準日及發放日之相關事宜。
(1)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36,00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5.7元
(3)除權(息)交易日:不適用
(4)最後過戶日:113/07/10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7/1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7/15
(7)除權(息)基準日:113/07/15
(8)現金股利發放日:113/07/26
3.因應措施:
(1)現金股利之發放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2)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13年7月10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
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711658,地址:台北巿中正區忠孝西路一
段6號6樓)辦理過戶手續。
7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事項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6-25
1.事實發生日:113/06/25
2.發生緣由:經本公司113/06/25董事會決議通過
(1)通過訂定員工認股權憑證換發新股之增資基準日案。
(2)通過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員工認股案。
(3)通過訂定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增資基準日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8 公告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訂定認股基準日相關事宜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6-25
1.事實發生日:113/06/25
2.發生緣由:經本公司113/06/25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
(1)發行股數:4,000,000股
(2)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3)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0,000,000元
(4)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整
(5)員工認股股數:發行新股總數10%之股數,計400,000股。
(6)原股東認購比例:發行新股總股數之90%,計3,600,000股,
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本公司因員工執行員工認股權而發行新股314,500股致普通股股本發生變動,
故原每仟股得認購600股,依實際流通在外股份數調整為每仟股得認購570股。
(7)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8)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者,
得由股東自行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
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
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9)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10)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1)最後過戶日:113年07月18日。
(1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07月19日至113年07月23日。
(13)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年07月23日。
(14)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3年07月29日至113年08月02日。
(15)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3年08月05日至113年08月07日。
(16)增資基準日:113年08月08日(因應繳款事實需要授權董事長變更)。
增資後發行股份總數為10,314,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增資後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03,145,000元。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113年4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
(二)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計劃項目、增資基準日、
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有關事宜,如有因市場狀況及主管機關
指示修正而需修正者或嗣後因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
認購比例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需要予以調整修正。
9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5-27
1.事實發生日:113/05/27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股東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承認事項:
(一)、承認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
二、討論事項:
(一)、經表決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二)、經表決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三)、經表決通過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
(四)、經表決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五)、經表決通過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六)、經表決通過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三、選舉事項:
(一)、選任獨立董事案:完成選任獨立董事三席,當選名單如下:
獨立董事:徐士堅
獨立董事:柯逸正
獨立董事:朱日銓
四、其他議案:
(一)、經表決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0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5-27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 柯逸正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於不損害公司之利益前提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5/27~114/06/28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出席股東表決後,贊成權數5,290,000權,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97.60%,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1 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改選任獨立董事暨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5-27
1.發生變動日期:113/05/27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劉淑茹 本公司董事
董事:盛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育仁 本公司董事
董事:樸鑫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施怡如 本公司董事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徐士堅 振信商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獨立董事:柯逸正 柯良澄多媒體資訊社負責人
獨立董事:朱日銓 信誼爾雅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東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異動原因:舊任因個人因素提出辭任董事乙職,辭任生效日為113年5月26日,
另為配合本公司營運需要及推動公司治理需要,已於113年5月27日股東常會
改選任獨立董事三席。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獨立董事:徐士堅 0股
獨立董事:柯逸正 0股
獨立董事:朱日銓 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1/06/29~114/06/28
7.新任生效日期:113/05/27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7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2 本公司臨時董事會決議委任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案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5-27
1.事實發生日:113/05/27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3年5月27日臨時董事會決議委任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
)新任之委員任期與本屆董事會任期相同,自113年5月27日起至114年6月28日止。
(2)本公司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姓名及簡歷:
1.獨立董事:徐士堅 振信商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2.獨立董事:柯逸正 柯良澄多媒體資訊社負責人
3.獨立董事:朱日銓 信誼爾雅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東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3 公告本公司設置第一屆審計委員會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5-27
1.事實發生日:113/05/27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及第一屆審計委員名單
3.因應措施:
(一)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二)審計委員姓名及簡歷
1.獨立董事:徐士堅 振信商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2.獨立董事:柯逸正 柯良澄多媒體資訊社負責人
3.獨立董事:朱日銓 信誼爾雅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東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三)異動原因:本公司於113年5月27日股東常會完成選舉獨立董事三席,
並依法由全體獨立董事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之職權。
(四)本屆審計委員會任期:113/05/27~114/06/28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4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12
1.事實發生日:113/04/12
2.發生緣由:經本公司113/04/12董事會決議通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4,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4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10元發行。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數之10%計40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發行股數之90%計3,600,000股,
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數比率認購,每仟股認股60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於停
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辦理拼湊或員工、
原股東放棄認購部份、逾期認購不足一股部分,授權董事長先行洽特定人按發
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有關認股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增
資基準日及辦理本次現金增資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訂定。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如有相關未盡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增資基準日及繳款期間,
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實際作業需要而須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5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資本公積配發現金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12
1.事實發生日:113/04/12
2.發生緣由:經本公司113/04/12董事會決議通過
1.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度
2.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
3.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6.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60000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6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 『113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12
1.事實發生日:113/04/12
2.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修訂『113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
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證券交易法
第二十八條之三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
訂定本公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二、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二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持有他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十者)全職及兼職
員工為限。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將參酌服務年資
、職等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擬定分配標準,
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興櫃後,惟具經理人
身分之員工,需經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再提董事會同意;非經理人
身分之員工先提審計委員會討論,再提董事會同意。
(二)任一員工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累計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
加計其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
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
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四、發行總數
發行總額為285,5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股,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85,500股。
五、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
認股價格為發行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惟若發行日於公司股票興櫃或上市(櫃)掛牌日後者,
其認股價格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訂定之。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
可依本辦法100%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十年,
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
等重大過失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或已具行使權但尚未行使之
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或發生繼承,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
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如遇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
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認股權人如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情事而遭公司開除者,
本公司得視情節輕重撤銷或調減其得行使惟尚未執行之認股權數量。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開除當日即失效。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
惟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一年內行使之。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
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
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
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
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5.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
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
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如遇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
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
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如遇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
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
放棄認股權利。
7.調職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認股權人,
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收回註銷不再發行。
六、履約方式
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
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
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
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
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
(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如有實際繳款作業者則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及
原則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且向下調整,
向上則不予調整。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x新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但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
之庫藏股及本公司已收回或買回惟尚未註銷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其每股繳款金額在上市(櫃)前,
應為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上市(櫃)後,
每股繳款金額應為股東會前一日之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
4.每股時價之訂定,興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
或股票分割基準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且不得低於
每股新台幣十元;興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
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
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
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且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
興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最近期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且不得低於每股新台幣十元;
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
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
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
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
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股份時,應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
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且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四)因前述各項認股價格之調整,
致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八、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
除權公告日、現金除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
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
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
向本公司指定之單位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指定之單位受理認股之請求後,
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時間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
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三)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及員工姓名
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如本公司已登錄興櫃或上市(櫃)買賣,則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
發給新發行之普通股。
(四)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
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或上櫃買賣。
(六)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與認股權人,應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辦理
資本額變更登記及新股發行之申請,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或現金增資
認股基準日時,本公司得衡酌調整資本額變更登記之作業時間。
九、認股權行使後之權利限制
本公司所交付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十、保密規定
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
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
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辦理。
十一、實施細則
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
認股繳款等事宜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十二、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核准後生效,認股權憑證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
(二)本公司在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前為配合主管機關建議或因應法令
變更而需修正者,得授權董事長先行修正,嗣後再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董事
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追認後始得發行。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7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事項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12
1.事實發生日:113/04/12
2.發生緣由:經本公司113/04/12董事會決議通過
(1)報告本公司一一三年第一季財務報告。
(2)報告本公司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
(3)通過本公司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4)通過本公司第二屆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案。
(5)通過本公司修訂『113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案。
(6)通過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及相關事宜案。
(7)通過修正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案。
(8)通過修正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
(9)通過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10)通過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11)通過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12)通過訂定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案。
(13)通過訂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案。
(14)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5)增列一一三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8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增列召集事由)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12
1.事實發生日:113/04/12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增列召集事由)
一.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5/27
二.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文興路一段176號3樓
三.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四.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4)、一一二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5)、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修訂報告。
(二)、承認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
(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5)、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6)、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新增)
(四)、選舉事項
(1)、選任獨立董事案。
(五)、其他議案
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9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事項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3-14
1.事實發生日:113/03/14
2.發生緣由:經本公司113/03/14董事會決議通過
(1)通過本公司一一二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案。
(1)通過本公司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通過本公司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不配發股利。
(3)通過本公司一一二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
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4)通過本公司選任獨立董事案。
(5)通過本公司一一三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0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3-14
1.事實發生日:113/03/14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
一.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5/27
二.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文興路一段176號3樓
三.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四.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4)、一一二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5)、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修訂報告。
(二)、承認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
(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5)、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6)、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四)、選舉事項
(1)、選任獨立董事案。
(五)、其他議案
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五.股票停止過戶日期:113年3月29日~113年5月27日
六.其他應敘明事項:
股東書面提案受理期間及地點:
1.自113年3月18日起至113年3月28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時間內,將函件以書面方式親臨
或郵寄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67號3樓),
郵寄者,請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2.自113年3月18日起至113年3月28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凡有意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時間內,將函件以書面方式親臨
或郵寄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67號3樓),郵寄者,
請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書件』字樣,
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應選名額,並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
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學歷、經歷及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
應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之文件。
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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